2026.03.23 | 5716944 | 20次围观
关于调整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相关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原则 本次调整遵循“待遇与贡献匹配、标准动态增长、分类精准保障”的原则,重点向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倾斜,确保其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主要调整内容
- 生活补助标准提升:普遍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增幅依据国家相关指导线确定,具体金额按人员类别、服役年限等因素细分。
- 抚恤金标准调整: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进行相应上调。
- 安置补贴优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予以提高,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准进行适度上调。
- 特殊贡献倾斜:对在服役期间荣获荣誉称号、立功受奖,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补助标准给予额外体现。
执行时间与资金来源 新补贴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工作要求
- 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 精准核查,规范发放:严格依据档案和认定信息,精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对象,做到不漏不重,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
- 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让广大退役军人及时知晓和理解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主动、细致、热情地做好相关工作。
- 跟踪评估,完善机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持续完善退役军人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不折不扣地将此项惠及广大退役军人的政策落实好,不断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特此通知。
(具体各类别人员详细补贴标准及调整细则,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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