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出租房屋管理不仅是城市治安的“毛细血管”,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责任义务,总有房东心存侥幸,将“省事”置于“守法”之上,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在开展出租房屋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起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房东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给所有房屋出租者敲响了一记警钟。

事情源于辖区派出所民警的一次入户走访,当民警来到某老旧小区一栋居民楼时,发现一户出租屋内居住着一名非京籍青年,在依法进行信息核录时,民警发现该房屋的出租人王某(化名)并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租住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居住事由,面对民警询问,王某起初不以为意,辩称“觉得租客看着面善,就没多问”“以为交个房租就行了,手续太麻烦”。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及《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治安责任,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经调查,王某名下的这处房屋已出租半年有余,但从未进行过任何信息登记,也未签定规范的治安责任保证书,由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且属于初次违法,警方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登记手续。
这起案例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与人口流动加快,部分房东为了尽快出租房屋或规避管理“麻烦”,主动或被动地选择“沉默”,有的将房屋委托给二房东后便当“甩手掌柜”,有的通过口头约定出租给熟人,有的则甚至在明知租客形迹可疑的情况下依然闭目塞听,警方指出,这种“不管不问”的态度,极易给不法分子提供藏匿空间,滋生传销、制假、甚至“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影响社区安全感和居民生活安宁。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如果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还将面临拘留和罚款并罚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房东收取的不仅仅是租金,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
王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懊悔不已,表示自己平时工作繁忙,对租房手续确实疏忽了。“以前总觉得房租到手就万事大吉,没想到法律红线碰不得。”他承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要求操作,绝不再给自己和社区添乱。
警方也借此提醒广大出租人:出租房屋不是“一租了之”的私人交易,而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行为,请务必通过“北京业主”APP自主申报或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线下登记,做到“实名、实数、实时、实情”,对于出租房屋不登记、不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警方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巡查处罚力度。
守好自家门,也是护好一座城,一次看似“多此一举”的登记,不仅是对租客权益的保障,更是房东自身规避法律风险最有效的“护身符”,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任何图省事、钻空子的想法,最终换来的都只能是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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