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的新引擎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这一纲领性文件的落地,并非简单的政策宣示,而是通过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从根本上为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激发其内在活力与无限创造力。

条例的落地,首要在于“破障清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它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如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等,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通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涉企收费,条例直指长期以来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手续更简、成本更低、时间更短——营商“软环境”的切实优化,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家能够轻装上阵,将更多精力专注于市场竞争与经营扩张,这种“减法”实质上是活力的“加法”,促使存量企业焕发新生,鼓励更多新生力量踊跃进入市场,让经济脉搏跳动得更加有力。
更深层次上,条例着力于“筑巢引凤”,培育市场主体创造力,创新的火花往往诞生于公平的竞技场和对未来的稳定预期,条例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审查,严厉打击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这为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了凭实力和创新脱颖而出的舞台,它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了政府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支持导向,当企业确信其创新成果能得到有力保护,其长期投资的意愿与投身高风险研发的动力才会被真正点燃,一个法治明确、规则清晰的环境,是培育颠覆性技术、催生新模式新业态的最佳土壤。
从“活力”到“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构建了一个从生存发展到进阶创新的良性循环,活力的释放为创造力积累资源与能量,而创造力的迸发又将开辟新市场、新需求,反过来激发更广阔层面的经济活力,这不仅是应对当前经济挑战的务实之举,更是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长远之策,随着条例的持续深化落实,一个更具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中国市场,必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澎湃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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