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 5716944 | 4次围观
强化源头管控 筑牢安全防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检测消毒工作规范解读
随着全球贸易的深入发展,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国内市场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冠病毒在低温环境下可长时间存活,使得进口冷链食品成为疫情跨境传播的重要潜在风险点,为科学、精准、高效地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总体原则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遵循“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科学防控”的原则,旨在建立覆盖口岸、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适用于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入境通关、仓储运输、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及环节的疫情防控、检测与消毒工作。
关键环节操作规范
口岸环节:严把入境第一关
- 信息预警与查验: 海关部门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来源国家(地区)疫情信息的收集评估,对高风险批次实施重点布控,核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文件,文件不齐或信息不符的,一律不予放行。
- 抽样检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内、外包装,按国家规定比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确保“批批检、件件消”或按最新风险等级实施精准检测。
- 预防性消毒: 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外包装实施首站预防性消毒,消毒过程需在海关监督或指定监管下进行,确保消毒效果,并做好消毒记录。
仓储运输环节:确保过程可追溯
- 运输管理: 运输企业需备案,车辆应专用并定期消毒,司机及搬运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并定期核酸检测,运输过程应确保货物温度符合要求,并尽量减少中转。
- 仓储管理: 进入冷链仓储区域的货物,需查验口岸环节的消毒证明和检测信息,库内应分区存放,设置待检区、消毒区、合格区,对仓库环境、设备设施、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生产经营环节:落实终端责任
- 进货查验: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建立进货台账,严格查验“三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确保货物来源清晰、信息可追溯,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 拆包与加工消毒: 在拆包对内包装进行消毒时,应选择对食品无污染的有效消毒剂或物理消毒方法,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接触食品的设备、器具、操作台、人员手部等增加消毒频次。
- 人员防护: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列为高风险岗位,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并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核酸检测与消毒技术要求
- 核酸检测: 采样需覆盖食品内、外包装及内容物样本,采样方法、样本保存和运输需符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指南,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
- 消毒技术: 消毒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实施,应选择国家批准的、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针对不同物品和材质(如金属、塑料、纸箱),采用适宜的消毒方法(如喷洒、擦拭、紫外线、臭氧等),并确保足够的消毒剂浓度和作用时间,消毒后需避免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
应急处置与信息管理
- 阳性产品处置: 一旦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挥下,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封存、无害化处理,对相关环境进行全面终末消毒,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 信息追溯与共享: 全面应用“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或省级追溯系统,实现从海关进口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各环节主体须及时、准确上传产品、检测、消毒、流向等关键数据,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日常报告制度: 相关单位需定期向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进口情况、检测结果、消毒记录及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监督与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对未履行进货查验、消毒杀菌、核酸检测、信息追溯等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范的制定与严格执行,是构建“物防”体系、切断病毒通过冷链传播途径的关键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将各项要求落细落实,共同织密织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网,守护好国门安全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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